文/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 李光中
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M-GBF)》提出「30X30目標」,即在2030年前透過保護區、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簡稱有效保育區)以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經營和擴展,保育全球至少30%的陸域和海域,並確保有效連接。
藉由本文,希望向大家介紹有效保育區OECMs成為實現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的重要工具的背景和論述,主張OECMs係透過非保護區的形式以及「共享地景」的方法以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育,可以作為傳統國家公園保育和治理模式的補強和擴展,並建議OECMs融入國家公園區內和周邊的具體作法。

保護與共存的辯證
自1872年美國黃石公園創立以來,國家公園常處於原野地保護與人類活動共存的辯證關係中。美國國家公園的核心理念主要來自約翰繆爾的原野地保護思維,強調大面積保護自然生態並儘量排除人類開發活動干擾。臺灣學習美國國家公園模式,理念和法規等制度設計也比較接近原野地保護以及限制土地利用行為的思維。
例如國家公園分區中的「一般管制區」,依法係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其他任何分區之土地及水域,包括既有小村落,並准許原土地、水域利用型態之地區」。嚴格說來,一般管制區是為了國家公園範圍完整性而勉予劃入。然而,在「原土地、水域利用型態」不具生態友善性的地區,主管機關的積極輔導可能比消極准許更能有效達成國家公園的保育目標。
國家公園的原野地保護思維,與E.O. Wilson呼籲保留「半個地球(Half Earth)」的論述類似,後者希望大規模保護地球至少50%的陸地和海洋區域,透過設立保護區和復育生態系來維護生物多樣性。
與之相對的是「共享星球(Sharing the Planet)」或「共享地景(shared landscape)」的論述,強調人類與自然的共生關係,透過增進生態系服務以及經營複合地景和海景(例如里山、里海)來兼顧生物多樣性和在地社群生計。上述兩種論述都希望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CBD)「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願景,但基於不同的價值觀、生態哲學與治理邏輯。
「半個地球」情境根植於生態中心主義,主張自然具有獨立於人類需求的內在價值。其治理邏輯採取土地保留(lands paring)策略,主張大規模原野地保護和生態正義,並透過集約化的永續農業提高單位產量,從而減少農業擴張對自然棲息地的侵佔。
「共享地景」情境則基於生態系服務架構,強調自然環境對人類社群的惠益,特別重視自然的工具性價值與關係價值,並強調文化、精神與地方知識對保育的貢獻。其治理邏輯主張土地共享(land sharing)策略,透過複合地景與海景的建構和經營,在農業與城市區域嵌入自然斑塊。其治理機制傾向協同經營與地方參與,藉由推廣有機和生態農業(如混農林業、有機耕作、家庭農園)以實現在地生產、生活和生產等多功能目標。

「半個地球」倡議在地狹人稠、土地政策複雜且涉及多方利益的國家可能難以實現,全球保護區面積也難以朝向半個地球目標而持續擴張,而單獨透過「共享地景」的擴展,亦不足以減緩全球生物多樣性下降的趨勢。
為此,202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M-GBF)》提出了超越傳統保護區的創新目標:2030年前,透過保護區系統和「有效保育區(OECMs)」的劃定和經營管理,使全球至少30%陸域和30%海域得到有效保育,並融入更廣泛的地景與海景,同時肯認(recognition)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和權益。

有效保育區(OECMs)在國家公園
有效保育區(OECMs)指透過非保護區形式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地理區域,它可以作為「半個地球」倡議的補充性工具,例如透過地景生態廊道的復育來健全自然保護區網絡;它也可以作為「共享地景」的核心經營工具,例如在鄉村地區透過生態友善的農、林、漁、牧、狩獵、採集等生產地景和海景(里山、里海)的經營,實現在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目標。
有效保育區(OECMs)或可從兩方面融入臺灣國家公園的規劃和經營:
針對國家公園範圍內的「一般管制區」,建議從法規重新定義為:「國家公園區域內毗鄰其他分區之土地及水域,包括既有小村落,容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永續發展之地區」,透過例如生態農業、生態系服務給付等輔導措施,增進該區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連結性,從「質」的提升增進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效能。
針對國家公園周邊規劃和經營「共享地景」理念的有效保育區,發揮國家公園對周邊和下游地區的供給、調節和文化等生態系服務效益,使國家公園從內部和外部融入更廣泛的地景和海景,並促進區域內外的原住民和在地社區與國家公園和諧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