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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與LNT

長頸鹿
探討生態旅遊與LNT的相關性,最好先著眼於生態旅遊的定義。在眾多有關生態旅遊的定義中,筆者最欣賞國際生態旅遊協會在1991年所下的簡要定義:「生態旅遊是一種對環境負責任的旅遊方式,顧及環境保育,並維護當地人民的生活福祉。」此外,世界保育聯盟在1996年的闡述也很精釆:「生態旅遊是一種具有環境責任的旅遊型態,到自然地區旅行,目的是享受和欣賞大自然(以及連帶過去和現存的文化現象),這種旅遊活動的遊客衝擊度低,可以促進保育,並且提供當地人積極分享社會和經濟的利益。」
 
從上述生態旅遊定義加以引申,我們可以說生態旅遊具有消極的低標準和積極的高標準,但都希望能達成對旅客、環境、在地社區居民三方面的效益。首先,生態旅遊對遊客的效益,消極方面,至少要能引導遊客享受和欣賞大自然,積極的促使遊客對環境的價值觀和行為的改變;其次,對環境的效益,生態旅遊至少要消極的將環境的負面衝擊降到最低,積極的以行動貢獻環境保育和復育;最後,對在地社區居民的效益,至少消極的希望不要破壞在地社區的生活、
 
 
李光中
 
英國倫敦大學地理學博士
現任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經濟與文化,積極的希望生態旅遊能夠使當地人積極分享社會和經濟的利益。
 
接下來,我們可以指出生態旅遊與LNT的相關性了。由於生態旅遊具有比較高的理想性和目標,所以建立志願性的行為規範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生態旅遊的行為規範通常分為4類:遊客守則、居民公約、旅遊業者(執行者)公約、管理者(政府或民間企業﹞的規劃和管理規範等。若從LNT七大原則來看,LNT可以對應於生態旅遊的遊客守則,而且似乎比較著重於消極面,亦即避免或盡量減少環境干擾和破壞、尊重當地居民和生活等。話雖如此,要做到不干擾破壞也非常不簡單。國家公園從以前就開始宣導:「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且遊客所得知的行為守則,常常是公告牌上硬邦邦的禁止和限制事項。現在,LNT提供完整的步驟和具體操作準則,鼓勵遊客身體力行,而且還希望做到連足跡也不留,這是LNT對生態旅遊實務上的大貢獻。
 
 
李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