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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領域的新解

 撰文/ 吳佳其

圖片/ 蓁蓁的旅行日記提供

數萬年前阿拉斯加的原住民從歐洲越過白令海峽在此地定居,以漁獵採集維生,生活模式維持至今。在1959年正式成為美國第49州後,原住民維持家計的傳統領域,受到行政、軍事、礦業經濟等等不同程度的干擾。如何維繫原住民的生存權益與傳統文化傳承?阿拉斯加州藉由從上而下的立法途徑,以及由下而上融合傳統知識、公民參與及科學管理,讓原住民能持續明智利用自然資源,維繫傳統社會文化價值。

美國阿拉斯加州透過立法策略,希望讓文化傳承與土地永續利用像極光一般亙遠
美國阿拉斯加州透過立法策略,希望讓文化傳承與土地永續利用像極光一般亙遠

有憑有據

阿拉斯加成為美國第49州之後,為了解決原住民的主權問題,在1971年通過《阿拉斯加原住民土地權利處理法》(Alaska Native Claims Settlement Act,ANCSA),讓原住民自聯邦中選取約4,400萬英畝土地,並成立12個區域法人和超過200個村落法人,將土地私有化,以法人的方式來經營管理土地,並提供近10億美元的補償金,用來運作這些新成立的法人。不過,這個法令雖然處理了原住民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但卻無法解決公有土地的資源取用問題,包含原住民族為了維持傳統生活方式,於公有土地中取得生活所需物資的問題。

為了讓土地管理及資源使用有更完善的法令依據,接下來數年內,國會中有數個法案在資源保育與開發間展開拉鋸。在不斷協商妥協後,終於在1980 年時通過《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Alaska National Interest Lands Conservation Act, ANILCA)。這個法案保護超過了阿拉斯加1億零4百萬英畝的土地,成立了9座國家公園和保護區、6座國家紀念區、16 座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2座國家保留區、2座國家森林、25條原野景觀河流;其中約有一半的面積,也就是約5 千7百萬英畝的土地,被指定為「原野」,成為保護區中保護層級最高的區域。

《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保護超過了阿拉斯加1 億零4 百萬英畝的土地
《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保護超過了阿拉斯加1 億零4 百萬英畝的土地

哪些算是傳統?

雖然美國各州也都有很多的保護區,但阿拉斯加的情況很特殊。阿拉斯加郊區的居民平均每年食用約18,000噸的「野味」,平均每人約130公斤,是全美國食用「野味」量最高的地區。數千年來,阿拉斯加的原住民都在袤廣的自然環境中採捕自然資源提供生活所需。不僅如此,近年來,許多住在阿拉斯加郊區的居民,即使非原住民,也都依循類似的模式維生,使得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現在對阿拉斯加郊區生活的非原住民也同等重要。

生計型的自然資源使用定義是非商業化的傳統使用,目的可能是個人或家庭直接使用,如食物、房舍、燃料、布料、工具或運輸用途,或是用來製作手工藝販賣,也包括習俗中的交易,如以物易物的行為等等。這種生計型的自然資源使用是習俗、是傳統,更是文化傳承的一部分,是社會、經濟也是文化的綜合表現。

因為這種特殊的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行為,《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立法時,除了新設許多的保護區外,特別允許了傳統漁獵活動,把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權利優先賦予居住在郊區的阿拉斯加居民(rural Alaskans),這使得阿拉斯加郊區的居民可以在約2 億3千萬英畝的聯邦政府公有土地上進行生計型的自然資源使用,這個範圍達阿拉斯加州土地面積的60%。

但哪些算是傳統漁獵活動?哪些行為屬於生計型的自然資源使用範圍?還有阿拉斯加郊區居民指的是哪些人?關於實際的經營管理,《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中提到,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 管理,需要成立區域型的諮商委員會,讓郊區居民都能實際參與,而實際的資源使用相關規定則由委員會決議,細節也每年持續不斷調整。

丹納利國家公園(Denali National Park)解說展示雪橇犬工作情形,雪橇在過去是阿拉斯加地區的重要交通工具
丹納利國家公園(Denali National Park)解說展示雪橇犬工作情形,雪橇在過去是阿拉斯加地區的重要交通工具

 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所劃分的採捕區,包含了水、陸、海域,規定區域以外則依照《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或其他 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管理
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所劃分的採捕區,包含了水、陸、海域,規定區域以外則依照
《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或其他 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管理

如何兼顧家計生活與自然保育?

漁獵活動雖然是阿拉斯加人的傳統文化,不過,文化是與時俱進的,資源更是隨著自然與人為因素不斷變動。因此,這個計畫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能不 斷更新阿拉斯加郊區居民的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狀態資訊。由於《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的宗旨是在保育,因此「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Federal Subsistence Management Program)」的目的就在於,提供阿拉斯加郊區居民在聯邦政府公有土地上進行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行為的具體依循,同時,要能維持野生生物和魚類的族群健康。。

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是由「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委員會(Federal Subsistence Board, FSB)」所訂定, 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主美國魚類與野生動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國家公園署(National Park Service)、原住民事務局(Bureau of Indian Affairs)、美國林務署(U.S. Forest Service),此外還有2位具阿拉斯加偏遠區域對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有直接經驗及知識的公民委員,委員會的主席人選則由內政部部長指派、經農業部部長同意聘任。

委員會決議訂出的管理辦法主要分成野生生物和魚貝類二大部分,野生生物劃分為26採捕區,魚貝類劃分為16個採捕區,採捕區依據各區的特性,包含了水、陸、海域。辦法中詳細訂定規則,包括野生生物採捕的規範、區域、禁止事項、封閉時間、種類、性別、尺寸、總量管制等等,且會根據習俗及傳統來決定特殊地點社群的特定物種使用,比如只有在某些區域的居民才可以獵捕馴鹿或是棕熊。而使用者也有義務在使用資源之前就先了解相關規定,並取得合法證照、許可、狩獵券(如鹿、麋鹿、馴鹿、和羊等動物的捕獵許可)或是標籤(如捕熊或麝牛所需),並登記採捕的數量,以作為資源監控的重要依據。


 各種野生生物可以採捕的季節、數量、地點範圍,都須遵照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相關規定
各種野生生物可以採捕的季節、數量、地點範圍,都須遵照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相關規定

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則將阿拉斯加分成10個地理區,各區域都有「區域性的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諮詢委員會(regional advisory councils, RACs)」,每個區域的委員會都包含10 ∼ 13位居民,每年區域的諮詢委員都會進行甄選,有意願的個人送出申請或受提名後,經過一連串的審查過程,最後由內政部長和農業部長共同決定,甄選資格包括居住在諮詢委員服務的區域、對魚類及野生生物資源的知識、對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習俗和傳統的知識、經濟型和娛樂型自然資源使用的知識、領導力和遠距離出差意願等。委員的任期最長是3 年。

聯邦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規定的修訂方式是公開的流程。首先,先收集各方意見:由阿拉斯加郊區居民將關於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問題,提交區域性諮詢委員會討論,再把區域性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交由聯邦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委員會審議,這些意見可包括改變捕獵、採集的季節、日期、獵物數量、採捕方式、或是行為是否合乎習俗或傳統,可藉由這樣的模式,由下而上,來調整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相關規定。

因此,在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中,公民參與是很重要的一環,用來確保規範能符合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者所需,以及野生生命的族群健康。區域性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諮詢委員會,一年舉辦2次,而年度的聯邦生計型資源使用委員會則是在聯邦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設置公共論壇,以利公民參與。


誰是阿拉斯加郊區居民?

「《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立法時,把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權利賦予阿拉斯加郊區居民,但到底哪些人有這樣的權利呢?依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中的規定,阿拉斯加九大城區以外的地區就是郊區,居住在郊區並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就是符合資格的阿拉斯加郊區居民。

依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中的規定,阿拉斯加9 大城區以外的地區就是郊區(圖為Seward 港,為指定城區)
依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中的規定,阿拉斯加9 大城區以外的地區就是郊區(圖為Seward 港,為指定城區)

美國國家公園署在阿拉斯加所管理的5,400 萬英畝的土地中,大多數都允許某些形式的捕獵行為
美國國家公園署在阿拉斯加所管理的5,400 萬英畝的土地中,大多數都允許某些形式的捕獵行為

阿拉斯加的國家公園與眾不同

美國國家公園署在阿拉斯加所管理的5,400萬英畝的土地中,大多數都允許某些形式的捕獵行為,國家公園81%也就是4,300萬英畝的範圍允許當地居民進行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包括傳統狩獵。獵物以哺乳類動物為主,如馴鹿、麋鹿、山羊等;還有春秋季遷徙的水鳥;魚類則包括太平洋鮭、斑鮭、鱒魚及沿海魚類等;植物包含各種食用野莓,草、樹皮、樹根用來編織,木材用來當作燃料或是建材、工具等。此外,也允許擁有合法身分者在偏遠區域使用動力交通工具(雪車、動力船、飛機等),因為《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的目的就是讓居民能夠世世代代在偏遠地區養家活口,而在現代化的今日,傳統的生活方式並不容易維持。

以丹納利國家公園(Denali National Park)為例,在《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之前就已設立的保護區範圍,也是原來的麥金利國家公園(McKinley National Park)的區域禁止採捕外,其他新增的國家公園和保護區範圍都允許採捕。在國家公園區內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除特殊狀況外,僅屬於居住在鄰近聚落的居民。其餘的採捕活動規定,包括採捕季節、種類、方法、總量管制等等規定,仍是回到聯邦政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管理計畫野生生物採捕辦法。一個國家公園可能橫跨野生生物採捕辦法的多個分區,無論是國家公園管理方或是擁有合法身分的使用者,皆責任詳細了解各項採捕規定細節。

為了能反應自然資源的狀況,以及區內的使用情形,阿拉斯加的各個國家公園亦成立了「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委員會(Subsistence Resource Commissions, SRCs)」,委員會由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者與國家公園的管理者所組成,每年召開2次,會內相關討論和建議會直接交付區域性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諮詢委員會,用以做為管理辦法調整的參考。

以環境為本的觀光產業是阿拉斯加的第2 大產業
以環境為本的觀光產業是阿拉斯加的第2 大產業

歸誰管?

《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立法目的是要使聯邦政府的土地管理有法律依據,而管理的工作則交付阿拉斯加州政府,阿拉斯加州政府也確實在管理之中,把自然資源使用的優先權賦予阿拉斯加的郊區 居民。不過,1989年阿拉斯加最高法院解釋,讓阿拉斯加郊區居民有資源使用的優先權,違反了阿拉斯加州憲法(Alaska Constitution),因為阿拉斯加州憲法中提到,阿拉斯加的自然資源平等地屬於全體州民。在阿拉斯加州憲法沒有修改的狀態下,聯邦政府土地上的自然資源使用行為只好回到聯邦政府自己管理,由各區域的主管機關,主要是美國魚類與野生動物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國家公園署、美國林務署這幾個單位負責,州政府的土地和原住民法人所有的私有地等則受州政府管轄。然而,這也造成土地管理權責的複雜化,州政府與聯邦政府間一直都存在管理權責劃分的問題。

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管理仍有著不少挑戰,較著名的一個案例是發生在2007年,有位捕馴鹿的獵人在國家公園管轄的育空查理河國家保護區(Yukon-Charley Rivers National Preserve)內的河流上行駛氣墊船,想要前往馴鹿狩獵場,他被國家公園巡山員攔阻,因聯邦政府公告所屬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氣墊船這種幾乎可以抵達任何角落的交通工具,同時也因這種動力交通工具不論是視覺觀感或是產生的噪音都不適合在保護區中出現。這位獵人後來向法院提告,因為雖然他行駛氣墊船的區域是在屬於聯邦政府的保護區中,但他認為,可航行的河道不屬於聯邦政府管轄,是屬於州政府管轄,而州政府的規定中,航道可以使用氣墊船。這件訴訟案件纏訟多年,至今尚未有最終結果。

這個案件的問題表面上看起來是「到底在國家公園管轄的區內河川能不能行駛氣墊船? 」但判決的結果可能會有更大的影響,因為這個案件挑戰了《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中的聯邦政府土地管轄權到底包不包含可航行的水域(河川或湖泊)。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因對法令的解讀不同,雙方各據立 場爭論不休,若管轄權不屬於聯邦政府而是州政府的話,依規定,這些水域不僅僅能行駛氣墊船,還可以用來開採石油或是其他礦物。因此,諸如上述案件顯示出土地管理權責的劃分,不僅是表面職權的歸屬,更牽涉到更深層的資源使用限制問題。

阿拉斯加州持續努力,合理利用冰河和峽灣、野生生物和自然棲地,轉化成經濟收益,維持永續的經濟動力
阿拉斯加州持續努力,合理利用冰河和峽灣、野生生物和自然棲地,轉化成經濟收益,維持永續的經濟動力

即便是立法周嚴,美麗的阿拉斯加州土地仍然存在著許多管轄權重疊或不明之處
即便是立法周嚴,美麗的阿拉斯加州土地仍然存在著許多管轄權重疊或不明之處

到底怎樣比較永續?

目前觀光是阿拉斯加的第2大產業,根據阿拉斯加旅遊業協會所做的調查顯示,遊客到阿拉斯加的原因前3名分別是欣賞壯麗的景色和野生生命,欣賞冰河和峽灣、欣賞野生生物和他們的自然棲地,而 最佳地點,就是國家公園,國家公園也正是到阿拉斯加的遊客最常造訪的景點,支持保育的人認為,保育帶來的好處已轉化成強健的經濟收益,而這樣永續的經濟動力在未來仍會持續。

而第1大產業就是石油及天然氣開採,對富含這些資源的阿拉斯加來說,到底要不要開發新油田一直是未來發展的重要議題,支持開發的人認為《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育法》在聯邦土地上畫設了許多的保護區,等於是限制了這些區域開採石油及天然氣的可能,也限制了開採石油及天然氣所能帶來經濟發展的可能。

到底什麼才是永續,這個議題仍持續考驗著美國人的智慧。而如何才能達成永續的土地利用,也同樣考驗著我們的智慧。

 

作者簡介

吳佳其  德國波昂大學發展研究中心博士班修業中,研究方向為自然資源經營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