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疾駛的火車通過北迴線上的崇德火車站,站前海拔45公尺處,一大片達2.35公頃的裸露山壁景觀,與周邊林相形成強烈對比,令人觸目難忘。這裡原是大理石礦區,劃入太魯閣國家公園後,於1987年停採,因為近乎垂直的採掘壁過於陡峭,植被恢復極為困難,迄今24年,光禿症狀仍無法治癒。
太魯閣與玉山、陽明山3座國家公園,早在設立之前,已經開發並且擁有礦權的業者不少,在講求經濟發展的1980年代,國家公園設置的,景觀維護與礦產開發之爭屢屢上演。翻開一頁頁國家公園史,訴說的不僅是相關人員的堅持奮戰,還記載著人與土地的深沉思索。
想像童山濯濯,林木稀落的太魯閣;想像道路穿越,卡車來回的玉山;想像礦渣傾倒,滿目焦土的陽明山⋯⋯若非國家公園成立,這些想像的畫面會一一成為真實的見聞。
禁採補償 遙遙長路
在臺灣經濟起飛的年代,採礦活動確實貢獻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不可避免地,大部分礦產的開發與利用嚴重破壞地表原有的環境,如肥沃的農田成了沼澤地、含水地層枯竭、落岩山崩、土地荒漠化⋯⋯加上礦藏位置無法選擇,一旦開發工程啟動,難以避免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之爭也就此開戰。
1950年,為加速國內經濟成長,當時的政府鼓勵以礦業扶植工業,一時之間,礦業發展興盛,以致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之前,園區內的礦區便計有33處。後來,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開始規劃園區範圍時,反對的聲浪就不斷出現,有些業者甚至直接以怪手和炸藥搶挖礦石,嚴重破壞清水斷崖和三棧溪南北谷一帶的美麗景觀。當時的營建署署長張隆盛陪同立委們至現場會勘,親見清澈溪谷被毀容成黑泥塘,人人都痛心的說不出話來。
1986年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當時擁有礦權的業者,有的因無法取得土地承租權,或受限於法令,或因經濟價值不高等因素,並未實際進行採礦,但在礦權相繼屆滿時,礦主基於保障自身權益,大多仍會申請礦權展延。1998年4月12日,礦務局核准榮工處花蓮大理石廠展延其位於魯丹溪的採礦權,引發了社會的輿論與關注,在禁區補償方面,礦務局與太管處也都堅持其立場,最後由當時的行政院院長蕭萬長做下以保育為重的決議,才讓這場爭議告一段落。
1998年,太魯閣區內僅剩的19處礦區,除了正大石礦公司,因為處理蘇花公路崇德舊管制站附近山壁崩落的石塊仍在開採外,其他礦區均已停採。停採原因之一是,大理岩紋路雖然美麗,常被使用為建築物外牆、地板及家具用石材,但因大理岩硬度不高,不耐久磨,且若長期暴露在酸性雨水下容易受蝕,因而在建材上的使用度逐漸被進口的花崗石取代,對其需求自然銳減。
即使園區內礦區多已停採,但為徹底解決礦權問題,讓已開採、遭破壞的礦區恢復生息,太管處遂於1998年8月10日,首次與園區內19家礦主商討礦區禁採補事宜,雖當時礦主普遍對這項提議興致不高,但太管處正式在禁採補償的工作上,跨出了第一步,也開啟了辛苦的漫漫長路。
自首次與礦主協商補償事宜後,2002年開始,太管處即分段展開礦區補償的協調工作。2002年間,太管處邀集經濟部礦務局東區辦事處、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秀林鄉公所等及臺灣區石礦業同業公會與礦業權主代表,召開申請劃設礦業禁採區暨補償協調會,並蒐集礦區資訊,作為劃定禁採區的依據。
為能提出雙方都認可的補償配額,太管處委託工研院逐一對礦區展開鉅細靡遺的相關調查,包含礦主先期探勘費用、礦權申請與礦權維持相關費用、礦場設施評估,如廠房、倉庫、索道、房舍、道路、排水等。除了進行現場的查評外,也利用不同年代的礦區航照及衛星影像資料進行比對分析,以確認各礦場採掘痕跡、開採規模等。綜合各項資料,最後計算出合理的補償金額。
經過這樣的勤力奔走, 2004年,終於有4家礦權業者同意補償協商,太管處努力多年的計畫,終於有了初步的成果。2005年5月,太管處再度召開補償協調會議,與尚未完成協議的12家礦主進行協商,2007年6月,終於完成簽訂所有礦區補償合約。
在這期間,雖仍有礦主針對補償金額等問題進行陳情,或邀民意代表多次參與現場會勘,甚至是公司內部的債務問題,太管處不斷與之進行協調溝通,終在2008年4月完成所有禁採區共16處礦區補償費的發放,總面積達2,570公頃,使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原本遭到礦場破壞的山林逐漸恢復自然演替,保護野生動植物之棲息環境,而採礦業也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沒落,逐漸走入歷史。

採訪撰文/李秀美
特別感謝太管處林茂耀約聘解說員、陽管處張順發課長、呂
理昌主任、游淑鈞技士、玉管處前處長陳隆陞、陳貞妤技士

資源保育 源遠「硫」長
相較於太魯閣國家公園艱辛的「護礦之戰」,陽明山國家公園因經濟利用價值的自然淘汰,在礦權的處理上較為單純。
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主要礦產包括煤、硫磺、硫化鐵、瓷土、火粘土、鋁和地熱。其中硫磺礦的發現、開掘與對外輸出,歷經西班牙、荷蘭時代與清代、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遷臺,可說是北臺灣歷史最悠久的產業。
大屯火山群活躍的後火山活動形成特殊的地質地形景觀,因此早年在陽明山一帶從事瓷土礦、硫磺礦開採的礦區頗多。日治時期對硫磺礦採集採許可制及自由買賣,1911年(大正十年)起,陽明山硫磺礦進入盛產期,礦場多達27處。直到1953年陽金公路兩側劃為禁採區,有的業者停採,有的業者時斷時續,礦區銳減半數。
因硫磺產業已失去經濟價值,陽管處成立前僅存大油坑礦業尚有少許生產,勉強維持。自1987年起,陽管處積極開始辦理國有土地撥用,與業者進行補償協調,從1993年起到2005年為止,先後順利協調礦務局取得硫磺谷、龍鳳谷、馬槽、大油坑、冷水坑、萬里等地區的私有礦權。
復育生機 洞燭機先
玉山國家公園蘊藏大理石、白雲石、蛇紋石、銅礦、滑石、石綿等礦產, 1983年規劃時,預定範圍內原有47礦區,另有1處銅礦國家保留區,總計約五千餘公頃。其中瓦拉米地區有9家礦區,業者僅先探礦,原擬新中橫公路玉里—玉山線開闢後,就開始大力開採。
「瓦拉米地區存有紀錄的動植物多達900多種,又是秀姑巒溪主要集水區,除保留原住民部落,尚有日據八通關越嶺道與駐在所遺址。」 玉管處前處長陳隆陞說:「業者採礦的經濟利益,根本比不上對整個水土保持以及人文景觀的破壞,因為原有的美麗景致與自然資源都不會再回頭,也無法補救。」
1985年玉山國家公園正式成立後,經過環評結果,行政院於12月決議放棄玉里—玉山線的闢建計畫,採礦業者錯打如意算盤,遂向經濟部礦務局陳情。
依據礦業法第16條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後得申請經濟部核准展期20年。」 礦務局以瓦拉米地區色白如玉的大理岩品質精良、蘊藏量豐富,具開採價值,而大理石產銷可增加政府外匯存底,主張不宜劃定禁採區。玉管處只能步步為營,先將瓦拉米地區劃為一般管制區,限制採礦,同時保留業者的權利。
玉管處於1997年開始與礦業權者進行協調補償,9家業者聯合要求上億元賠償,幾番交涉後只賠償已完成的地上設備與所繳礦稅,共三千七百多萬。皇天不負苦心人,瓦拉米終於在這一年被劃入禁採區,4月2日公告,爾後逐年編列補償預算,完成註銷礦權,並於2000年劃設為生態保護區。這是國家公園最嚴格的保護層級,一般人進入生態區都要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更別說要採礦或開闢公路了。現在大家提到瓦拉米,想到的是自然步道、臺灣黑熊的家,殊不知這片淨土差點淪為寸草不生的荒漠。
實踐了一位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對保護國家珍貴自然景觀與人文史蹟的承諾,陳隆陞欣慰地做下總結:「民眾也都慶幸瓦拉米地區能被保護下來,讓當地的觀光產業、水土保持愈來愈好。我們可藉此認定,永續觀光的價值,遠比礦物的開發還要來得珍貴,值得永久萬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