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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紮營?!

登山活動中的宿營行為主要的目的是要補充體力、恢復疲勞/何小綠攝

登山活動中的宿營行為主要的目的是要補充體力、恢復疲勞/何小綠攝


什麼?在公園裡露營違法?「玉山國家公園對遊客在塔塔加遊客中心前的停車場露營開出1,500元罰鍰」、「墾丁國家公園表示在沙灘露營也屬違法行為」等新聞事件一出後,你是不是與我一樣,突然意識到原來自己以前曾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違規的事?



露營,這件事…

露營,到底是什麼樣的概念或行為呢?以山友來說,非固定式紮營的露營方式,是登山活動中為了完成多日行程的一個過程,活動包含在自行開拓或慣用空地(已被前人經常使用的空地)上搭帳棚、炊事(汽化爐、乾糧)、睡覺、如廁。載具通常只有自己的肩膀和雙腳,是故帳棚本體簡易、輕量、堅固會是其考量。連帶產生的行為,例如洗澡便是可有可無;除非當場有失溫者需要緊急救護,否則砍柴生火不會輕易發生。露營是為了要回復體力,早早就會熄燈就寢,節省體力及電力或瓦斯。

由於尚有接續行程,因此在營地整體停留的時間比較短暫。登山活動紮營地點多在登山口和山徑旁,林道、產業道路、登山步道路線上慣用空地或山屋;若是特定目的之探勘行動,則有可能在林間、溪床高地上紮營,因此也會衍生出開拓新營地的議題。不過山友也有百百種,有些人雖然喜愛山林但不見得懂得愛護山林,紮營點附近也會見到營火灰燼、排泄物、衛生紙、廚餘、菸蒂及其他垃圾等,未曾好好處理的露營後殘餘物。

並非每個高山型國家公園的山屋都有提供露營營位,雪霸國家公園369 山莊即不提供營位/何小綠攝

並非每個高山型國家公園的山屋都有提供露營營位,雪霸國家公園369 山莊即不提供營位/何小綠攝


露營風潮

那麼最近掀起的露營風就是這種方式嗎?現今流行的露營,露友通常倚靠自小客車或休旅車作為載具,露營活動本身和露營地點通常是整個活動的終極目標,在同一地點停留的時間長,完善衛浴和飲食豐富度的需求高,和其他露友的互動也較頻繁。因此,攜帶的裝備往往以提高露營的舒適度為考量,像是鑄鐵鍋、桌椅、冰桶、炊事帳、小夜燈(霓虹燈)、火爐、各式營帳等。露營發生地點與載具能否抵達有關,載具車體本身也可能做為露營帳的一部分,所以停車場、人工露營區會是主流選項。由於地點可及性較高,參與的人數往往較多而密集,相較之下衍伸出的交通、噪音、廢棄物等問題就隨之而生。

合流露營區設備完善/李林攝
 
合流露營區設備完善/李林攝

合流露營區設備完善/李林攝
登山時所攜帶之宿營用具講究質輕實用而非追求舒適/何小綠攝

登山時所攜帶之宿營用具講究質輕實用而非追求舒適/何小綠攝

 

使用玉山國家公園登山路線上的露營營位,必須事前提出申請/何小綠攝
使用玉山國家公園登山路線上的露營營位,必須事前提出申請/何小綠攝


隨處可以大地為床?

若不是為了撰寫這篇文章,我也不知道原來隨意在都市裡的公園綠地上露營,也屬違法行為!法源依據是地方政府為了管理轄區內的公園而制定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雖說各地法條內容不盡相同,但露營行為都是需要經過申請的。

在國家公園裡露營又是如何呢?其實「國家公園法」並沒有明文禁止露營。而各國家公園則是依第十三條第八項的「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設定列管或禁止事項,所以必須詳看各個國家公園的公告。雖然公告事項細節各有不同,但多數國家公園都是禁止(或未經核准,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進行露營、營火、野炊或燒烤等活動。因研究調查、急難救助或工程施作等而必須發生的露營行為,則可透過專案申請。

彈性管理與適當的民眾教育

粗略以露營目的、人員組成、裝備、行為、地點分類,或許尚不能代表露營活動的全部?各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中,亦尚未給予「露營」定義,目前則是朝向只要有搭帳行為、或出現公告禁止事項中其他相關行為就必須加以管制。

國家公園之所以禁止在指定區外進行露營,主要仍是安全考量。首先,是炊事以及營火,可能增加發生森林火災的危險性。再者,食物殘渣或是未妥善收存之糧食,可能吸引野生動物,進而引發意外傷害。而高山區域之停車場禁止露營,則是考量到停車場腹地不大,若遊客誤做為營地使用,可能影響到緊急車輛進出動線。

在國家公園中其實有特定區域是允許露營行為的,例如墾丁國家公園的鵝鑾鼻露營區、太魯閣的合流營區,裡面有完善的木板營地、自來水、簡易盥洗設施,部分場地需酌收費用。而國家公園中其他允許宿營(紮營)的區域,多是配合登山路線設置,使用者則需依照各國家公園的規定,提出入園入山的申請。而這些宿營地因為位在生態敏感度較高的地區,在總量上也有所管制。


綠水野營地位於綠水台地上/李林攝
綠水野營地位於綠水台地上/李林攝


若是細看幾次露營活動在公共區域造成爭議的緣由:一是人數過多;二是行為影響交通、生態或社群活動,甚至造成衝突;三是場地使用方式與設置目的不符。其實各式各樣的露營方式,都有其愛好者,成熟社會的民眾就像成年人一樣,在自由意識下選擇的活動,風險和益處應自行評估與承擔。對於露營行為的管理,管理單位仍需要持續建立環境承載量科學數據,以作為法規設立的依據,並擬定出更細緻的永續利用管理方法;另外則是對野地活動者進行教育,不論是露友、山友、野地工作者還是當地固有社群,都不要因進入野地的舉動而危及當地生態與社群。

延伸知識


無痕山林約定守則(Leave No Trace)

1.事前充分的規劃與準備:走入自然環境前,預先蒐集當地的相關資訊,作好充分的計畫與準備,避免因不瞭解或準備不足,造成自己、他人或環境的傷害。

2.在可以承受的地點行走與宿營:健行或登山時,待在指定的步道上和宿營地點內;不走捷徑,並儘可能留下最輕的足跡。

3.適當的維護環境、處理垃圾:只攜帶適量的裝備與食物,並帶出所有攜入的物品。萬不得已時,亦應妥切的處理無法攜出的棄物。

4.取走任何資源與物件:致力保持造訪地點的原始風貌,不任意改變當地自然與人文環境,也不取走任何物件。

5.減低用火對環境的衝擊:不輕易生火,若有必要亦應使用對環境傷害最少的器具來煮食或照明。

6.保育自然環境與野生動植物:自然是各種生物的家,尊重並盡量不影響其生活習慣,不任意餵食動物、不破壞任何植栽及林木。

7.尊重其他的山林使用者:與他人分享山林環境,尊重他人獨處所需的寧靜,審慎思考自己的行為對環境和他人的影響。

 

作者簡介

范震華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畢業,曾任國家公園季刊執編、TOGO 旅遊雜誌記者,現為環境資訊協會特約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