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1872 年全球第一座國家公園成立,至今已有145 年。臺灣國家公園也走向第33 個年頭,比起世界國家公園的悠久歷史,雖然尚稱資淺,但卻是身處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理念最蓬勃發展的時代。從最早未將「人」納入思考的管理概念,到地景生態學的興起、文化地景保存的反思,這些新興理論與一直以來國家公園內原居住民權益的課題,再激盪出新的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典範的生成,也重新看見原居住民文化在維繫地景生態中的重要性,以及傳統知識對於生態系經營管理的睿智。在時代的新思潮中,我們回顧、調整、吸收新知外更要創新,讓國家公園的經營與在地緊密連結,不分「你們」與「我們」,為維繫生存所仰賴的環境而努力。

併肩同行 開創共好
國家公園在你的心目中,是什麼樣的形象?無論是陸域或是海洋型國家公園,為了達到保育的目標,它們都擁有相對廣大的面積。在你我心中,能與這廣袤的土地或海域做直接連結的印象是什麼?壯闊的山巒、奔騰的河川、繽紛的生態,這些早已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印象中是否存在著世襲居住其間的人們?或是看顧這片土地的人群?你與我是否也存在其中?而我們是否看見彼此與這片土地之間的聯繫。
土地上的人們能否被看見
大多數的人都知道,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是於1872年所成立的美國黃石國家公園。但鮮少有人知道國家公園的概念是源起於一位擁有深邃文化洞悉力的藝術家─喬治‧卡特林(George Catlin)。在他所撰的《關於北美印第安風土民情的書信手札》(Letters
and Notes on the Manners, Customs and Conditions ofthe North American Indians)一書中,不僅描述著他1832為了捕捉他認為是邊境原住民文化最後和最完整的視覺紀錄,沿著上密蘇里河到現在北達科塔州的2,000英里旅程,當中更有許多重要的陳述,也成為國家公園哲學理念典範的濫觴。在他前進所謂美國最後的蠻荒之地,深度接觸過印地安人文化之後,他認為政府應該藉由強而有力的保護手段,如成立國家公園,保護備受侵襲而正快速消逝的原住民文化以及支持文化存在的這片土地。這以文化為核心的思考,就算是以185年後現今的角度來看,也不得不佩服喬治‧ 卡特林當時思想的前瞻性。

而後,在美國國會立法成立黃石公園時,則明訂其「為保存和限制人們居住、佔據、或買賣⋯⋯,作為一處公眾公園或提供淘冶國民性情和共同利益的歡愉埸所」。這片廣大的土地,其中蘊涵的水力、森林等全都禁絕私人的開發。從美國講求拓荒精神的民族性,及1870年代積極開發國土的潮流中,一舉保留了80萬公頃的珍貴自然資源,實屬不易。而黃石公園成立的宗旨以及模式,則成為後來世界各國成立國家公園的主要參考對象。這與後來極力奔走而促成優勝美地國家公園成立,且素有國家公園之父美譽的約翰· 繆爾(John Muir),在對國家公園的經營理念上,是有高度的一致性的:「原始荒野」的擁有豐富地質景觀的黃石公園,是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鄒佩蘅攝保護,是國家公園成立的重要目標。但可惜的是,如喬治‧卡特林般的文化層面思考和關懷,並未能在黃石公園成立時被彰顯。美洲原住民雖然在黃石公園地區生活了至少1 萬1千年,悠遠的歷史彷彿就在保護地質、地景與生態的強大光環下,被隱沒。


跨領域的融會
在20世紀之後,陸續有幾個重要的學門理論產生,這些學理為生態系的分析及管理帶入新的觀點,也讓「人」與「文化」在生態系中的角色功能,得到應得的重視。1939年德國地理學家拓爾(Troll)在研究東非土地利用問題時,首次將「地景(Landscape)」和「生態(Ecology)」兩詞結合使用,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理學和生態學之間的交叉學門。研究地景的空間結構、內部功能及其在空間及時間軸上的變化,特別是人與地景之間的交互作用,成為此學門的重心。而「人」在地景生態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已被清楚而明確地點出。
在1960年代之後,文化地景的概念逐漸發展成熟。人類地理學家卡爾・紹爾(Carl O. Sauer),這位在文化地景理論推動過程中位居要角的人物,認為:文化地景是由一個文化(人)群從自然地景中所塑造出來,文化是作用力,而自然地域是基底,文化地景則是結果。文化地景在地表的空間分布,就形成人文地理現象,而文化活動也成為影響環境、地景、生態系的要素。
地景生態、文化地景等跨領域理論產生後,在學門知識的整合下,保護區的觸角也伸及文化資產的範疇,同時也影響了國家公園等不同類型之保護區經營者,正視區內原居住民傳統文化生活行為,對於生態系經營的效應。過去爭取原居住民生存權益,僅從人文科學領域發聲,如今藉由跨領域理論的生成,更獲得來自自然科學領域立論的新視角。也讓國家公園等保護區的管理,開始重視地景發展與傳統文化間的密切關係,以及獨特文化活動所形成的地域性特殊景觀生態的珍貴性。並且開始思索,若要維繫這些特殊景觀生態的價值,應如何與原居住民共同合作,達到兼顧人文發展及生態保育的目標。


引領國際思潮
聯合國在1992年,於「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序言中即提及,人們已經認識到,在維持著傳統生活方式的原住民 聚落和地方社區中,生物資源和傳統有着密切的依存關係。並於第8條中明確記載,對於傳統生活方 式當中,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永續利用相關的知識 和方法,應該予以尊重、保存和維持,並且積極取 得傳統智慧擁有者的認可與參與,使這些知識、方 法能獲得廣泛的應用,並且公平地分享應用之後, 自環境中所獲得的惠益。這可以說是進一步肯定了 原居住民文化在維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的重要貢獻。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於1994 年公布的保護區管理類型指南一書,賦予保護區的定義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有關自然和文化資源的保護,並透過法律和其它有效手段,進行管理的陸域或海域。而國家公園 為第II類保護區,劃設的目的是為現代及今後世世 代代保護一個(或以上)生態系的生態完整性,排除與本區劃設目的相抵觸的開發或占有行為,並提供 精神、科學、教育、遊憩和遊客等各種機會的基 礎,但必須和環境、文化相容。因此這個在全球保育事務上舉足輕重的國際保育組織,在國家公園的 設立目標中,也明確指出在地文化在經營管理上的重要性。
新的實踐方法
「第6屆世界自然保護大會於2016 年9 月1 ∼ 10 日在美國夏威夷召開。大會成果中揭示了未來4 年 (2017 ∼ 2020年)IUCN的重要工作方案。方案明 確指出了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生物多樣性公 約》的愛知目標以及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之間的 關聯。總共包含3 大領域:
評估和保護自然
主要呼應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保護和永續利 用海洋資源,保護、恢復和永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永續經營森林、防治荒漠化、遏制土地退化和 生物多樣性喪失。這個領域的工作方案中,在地社 區投入自然保護行列已成為許多計畫成功的關鍵。 而IUCN對於在全球各地的保護區和其他生物多樣性熱點中生態旅遊活動日益增加,對於環境教育、保育經濟,以及在地社區與造訪者參與保育工作的推動,基本上亦持正面肯定的態度,但對於自然環 境的承載量,必須要有更謹慎的評估。
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惠益公平分享
關鍵是永續發展的廣泛參與和所得惠益的公平共用。IUCN認為尊重人權是善政的道德基礎,因為人 權能否受到尊重與環境退化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 自然資源保護則有助於維護許多基本人權,例如 水、健康、食物和居住等權益,這些對原住民、偏 鄉和其他弱勢尤為重要。IUCN希望透過基本權益的 途徑(Rights-based approaches (RBAs)),讓人權和自 然保護彼此相輔相成。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
基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解決貧困、食物安全、人類健康和氣候變化等問題。而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須立基於管理良好的社會─生態系統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之上,除了積極保護生態系功能的健全性,更要積極運用過去累積的知識與方 法,從而裨益社會建立對於環境變遷的適應韌性。 這3類方案顯示了IUCN對於保護區管理的新思維與 新方法,也在在與在地社區、社會文化緊密相關。


他山之石與明見自我
這片土地在保護區觀念出現以前,就存在著不同形式的人類文化活動。從19世紀開始到20世紀加速保護區劃設時(由政府主導居多),原居住民仍然必須倚賴同一片土地以生存。因此,中間可能產生權益對立,也經過不斷的磨合而取得合作契機,產生現今全球國家公園等保護區的治理權多元的差異。2013年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出版的《保護區治理(Governance of Protected Areas)》手冊中,將保護區的治理權(關鍵決策者)分為四類:政府、共管、私人(含NGO團體或法人)、原住民及的地方社 群。治理權的產生與當地政治、文化歷史脈絡皆息息相關。
國家公園與原居住民建立共管機制的案例中,又 以澳洲與加拿大最為著名。澳洲烏魯魯・加他・茱達(Uluru-Kata Tjuta)國家公園、加拿大克盧恩 (Kluane)國家公園與當地原住民,透過訂定合約以及成立共管委員會方式,對於原住民如何在現代的社會條件下,於傳統領域中維繫生計及文化的傳承、同時達成自然保育與地方永續資源管理等議題,不斷做滾動式的策略調整。而在本期的他山之石中,則介紹美國阿拉斯加州,藉由立法確保原居住民在保護區管理議題上的發言和決議權,同時保障生計型自然資源使用的權利,並在管理辦法生成的過程中能共享傳統知識中,對於自然保育的經驗與智慧。
臺灣國家公園的成立也自有其政治與文化歷史脈絡。世界思潮不斷演進,臺灣對於國家公園的管理,也在堅守自然保育及環境永續的前提下,不斷地進行調整。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在原住民權益的議題上,也歷經了許多碰撞,在成立共管委員會之後,期待能夠在原住民文化保存、自然資源管理上,形成更多的共識與合作。墾丁國家公園則努力取得地方社區的認同,經由培力與實作,逐漸轉變了社區經濟模式,讓社區一同加入自然保育的行列。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但我們更需要明見自我。從傳統智慧的傳承與科學管理的注入,不斷產生創新的火花,在環境永續的道路上,尚需打破「你們」與
延伸閱讀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第8條第10款原文:
「依照國家立法,對於原住民和地方社區,體現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的傳統生活方式,應加以尊重、保存和維持,並且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的擁有者認可與參與之下,促進其廣泛應用,並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而獲得的惠益」
